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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申请细则
发起人:fang  回复数:0  浏览数:16935  最后更新:2007/12/3 18:21:20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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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 18:21:20
fang
司令






角  色:版主
等  级:司令
发 帖 数:378
经 验 值:50184
注册时间:2007/9/15
版主申请细则

第一章版主申请细则


第1条    本站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的申请需至『会员服务』版进行,申请文在两周内有效,超过两周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第2条    本条例及站规所指“版主”,如未特别注明,是指非站务组成员的正副版主。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即要通过身份认证,且满足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  

(1)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仔细阅读论坛各项制度。  
(2)申请人上站时间大于30小时,上站物理时间超过50天(从注册日期起的日数)且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每周至少10小时)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3)申请人的发帖数量要达到500篇以上。(发帖数量只做为参考用,不做必要条件)  
(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 3个月内未受任何站内的处罚。  
(5)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  
(6)申请人对所申请版面的知识有相当地了解和认识。  
(7)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8)在特殊情况下,由站务管理委员会由直接任命。
  
第3条    版主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几点:    
---------------------------------------------------------------------------------
I    D:     
昵 称:     
QQ号:
E-MAIL:
申请版区:    
申请版面名称:      
申请版面主题:      
每周上网时间:      
是否有担任过版主的经验:      
请谈谈您申请担任该版版主的理由:      
您认为该版在哪些方面需要加强改进,以及您的改进计划:      
如果您当选,您将怎样行使您的版主权利(您的管理原则):      
您如何聚集本版的人气,并引导本版讨论方向的主题:      
有无论坛管理经验(有请写清网址及版面名称):      
是否在其它论坛担任版主(是请写清网址及版面名称):   

---------------------------------------------------------------------------------
 
第4条    版主申请书必须与站规相符,且包含第3条各点,否则视为无效请。     
           1、如果所申请的版面已有版主,需正版主支持,版主支持必须给出较详细的理由。
           2、如果现任版主在两个星期内未发文表示支持,视为反对。
           3、申请人在此版过去的表现、对本站的贡献作为是否批准的参考。
           4、一般来说,申请需要一定的回文支持,此项由站务组具体掌握。
           5、严禁同一人用多个ID支持申请,此类ID禁止申请版主半年,情况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5条     主管站务员对申请人进行考察,以决定是否通过申请。『站务讨论』版上出现的有实质内容的反对意见,申请者有责任进行采证并做出相应答复,站务组及该版版主可以视具体情况处理。站务组对于申请具有最终裁判权。
  
第6条     对申请重要版面的版主,站务组应严格审查。可以要求申请者具备版主经历或相关条件。
  
第7条     各版设版主一人,版副一人,新版在一个月考察期内原则只设一个版主。版主版副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应该互相尊重,并协调好工作。如版主、版副产生管理上的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站务组负责中间调停。
             同一人原则上只担任一个版面的版主,如有必要,经站务组批准可坚任一至两个版面的版主,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版的版主,如果发现违规,可由其选择其中三个版面继续担任,辞去其他版面版主,不得转送他人。
            个人不愿选择的,由站务组决定其留任版面。同一人不得以不同ID同时担任同一版面的版主。除了第8条的情况,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用帐号担任版主。
  
第8条     由站务组指定的公务版面(如源码类版面)、临时性版面以及其他特殊版面,不受一人最多兼任三版的限制。
  
第9条     如果现任的某位版主两周不上站,站长在审核新版主时有权在不考虑该版主意见的情况下任命版副。不论版主是否请假,如果一个版在两周内没有任何一位版主进行管理,站长审核新版主时可不考虑原有版主的意见。 
 
第10条    新任版主上任后的前两个星期为实习期,在此阶段由站务组考察新版主是否胜任版主职位。本站实行版主实名登记,新上任版主必须在两周的实习期内至站务组填写相关表格。凡在此期间涉及:违反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不能执行版务管理或不能胜任该版版面管理职责以及未至站务组填写相关表格者,站务组可撤消任命。
  
第11条      无版主的版面只任命一名版主,在该版主的实习期满后,再接受新的版主申请。新开版在考察期内原则上只设一个版主,但可以由版主推荐,更换版主。考察期满转为正式版后再接受新的版主申请。 
 
第12条      版主每届任期为三个月。所有版主均可自动继任至任满12个月并勿需在『站务讨论』版提交继任申请。任期超过12个月的版主,从第13月起每单位任期均需到『站务讨论』版提交申请,主管站务根据其任内表现,版面的实际情况等决定其是否可以继任。不按时递交继任申请的,视为自动离职,主管站务有权解除其版主职务。一个用户在某个版面的连续任期最多为24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版面可以延长版主任期,但必须向站务组申请并在版规中予以规定。
  
第13条      校务类版面的版主、由公用ID担任的版主、临时性版面的版主,参照本方法管理,同时由站务组酌情处理。 
 
第14条      第12条中对由站务组指定的公用帐号和特殊版面的版主不适用。


第二章版主的权利、义务和工作 

 
第15条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制定今日主题,活跃讨论的气氛。
  
第16条       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和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违规文章。
  
第17条       版主应保持管理者中立的立场,不应以学术性、技术性问题的歧见或个人好恶封禁用户的发表权。
  
第18条       如果版面内出现违规信息,版主没有及时处理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撤职。 
 
第19条       若版内出现争吵,版主应加以协调,以维持版内的良好气氛。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尤其不能偏袒任何ID,同时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第20条      若是版上出现过量灌水,版主应进行劝阻(禁止版主不劝阻而封人),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失职。若版主纵容、参与灌水,或利用版主权限遂行私人目的者,视为严重失职。版主失职或严重失职,按站规给予处罚。
  
第21条      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本版的版规。此版规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后生效。版规生效后,须写在本版精华并置顶,或在本版信息发布栏中发布。如果未说明版规,则依据站规处理。 
 
第22条      版规只适用于该版,对所有ID在该版的活动都有效。新任版主不得擅自推翻经站务组通过的版规,但可向站务组提出修订。版规修订时,版主应先在本版发布征求意见稿。版规与站规矛盾之处,必须提交站务组讨论。 
 
第23条      版主封禁用户的发表权时,版主需说明封禁原因、申请恢复权利的可操作的方法。对于不便公开的原因,可以以论坛短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站务组讨论区区长说明原因。不能遵守本条款的,视为失职。  

第24条      版主在处理版务时,不得有不公正行为,也不得滥用职权,否则视为失职,情节严重的可以撤职。
  
第25条      每个版每周必须至少整理一次精华区,否则视为失职一次。临时性版面的版主卸任前应整理好精华区,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做到,需通知站务组。
  
第26条      版主误删文章,由删除人自己从回收站恢复。其它情况,版主不可自行从回收站恢复非本人删除的其它版文章,不可自行从回收站恢复非本版删除的文章,不可自行从回收站版恢复文章到本版以外版面。可以从回收站版恢复本人删除的文章到原版面。若有必要恢复其它文章时,可向讨论区主管站务说明,由站务员代为操作。  若发生其它未曾预料的情况,由主管站务员负责解释。
  
第27条      除由站务组指定的公用帐号、校务类版块帐号、特殊帐号外,其他版主ID不允许公用,一经发现撤销其版主职务。
  
第28条      不能保护自己ID的安全的,不得担任版主以上职务。因论坛系统原因导致的被盗用,版主可免责。 
 
第29条      版主ID注意事项  
(1)版主在任期间无特别原因不得随意更改ID;  
(2)提高密码安全意识,切勿使用纯数字的密码和简单的密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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